关键词: 路灯杆厂,灯杆厂,景观灯杆,庭院灯杆,信号灯杆,太阳能立杆,监控龙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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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厂】中华灯_单臂灯_太阳能高杆灯_LED太阳

发布时间:2019/12/17 点击量:
太阳能路灯生产厂家、路灯厂,公司主要生产各种监控杆、路灯杆、仿古灯、单臂灯、双臂灯、中华灯、锂电池太阳能路灯、太阳能锂电池路灯、道路灯、监控灯杆、太阳能道.

3.5.2 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机动车道没有分隔的非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执行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与机动车交通道路分隔的非机动车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度值的1/2。
3.5.3 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人行道路照明,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与非机动车道路相同。当人行道路与非机动车道路分设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非机动车道路的照度值的 1/2,但不得小于5lx。
光 源 选 择
4.1.1 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采用高压钠灯;
2 居住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采用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
3 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车交通道路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
4 商业区步行街、居住区人行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人行道可采用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细管径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4.1.2 道路照明不应采用自镇流高压汞灯和白炽灯。
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4.2.1 机动车道照明应采用符合下列规定的功能性灯具:
1 快速路、主干路必须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
2 次干路应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3 支路宜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4.2.2 商业区步行街、人行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功能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当采用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 25%,且机械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 的规定。
4.2.3 采用高杆照明时,应根据场所的特点,选择具有合适功率和光分布的泛光灯或截光型灯具。
4.2.4 采用密闭式道路照明灯具时,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环境污染严重、维护困难的道路和场所,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灯具电器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43。
4.2.5 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地区或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能好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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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 - 重庆路灯、重庆LED路灯、重庆路灯生产厂家、重庆路灯报价、重庆太阳能路灯厂、重庆LED路灯厂家、重庆户外灯具生产厂家